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二)
2018-09-1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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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未經同意將件放入快遞柜屬違規
為了降低快遞企業發展經營網絡、布局設點的成本,《條例》要求將快遞相關基礎設施用地納入地方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規定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快遞末端網點,無須辦理營業執照。
《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快件無法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據寄件人的要求進行處理。
“過去快遞員送貨上門,客戶可以現場當面查驗,但是放在快遞柜,商品出現問題,責任就很難劃清。”在圓通快遞臺州椒江分公司總經理何宗斌看來,新規對此有了明確的界定,“如果快遞員得到客戶同意,將快件放在快遞柜,就意味著放棄了當面查驗的權利,商品出現問題,快遞員無需負責。”
記者了解到,為了方便用戶取件,去年開始我市多家快遞公司都開始通過“菜鳥驛站”等專門的物流服務平臺,為網購用戶提供末端網絡的包裹代收服務。
“目前,包括標準驛站和基礎驛站在內,椒江已有上百個菜鳥驛站服務點。顧客可選擇將貨物投遞到就近的菜鳥驛站,隨時憑提貨碼取件,非常方便。”何宗斌告訴記者,這種方式節約了每家快遞公司分別設快遞投放點的成本,在用戶中的反響也很不錯,接下來將繼續推進,“我們也會加強服務,多與收件人溝通,如需上門服務的一定會送到位。”
快遞損失用戶如何索賠
過去,因快遞延誤、丟失、損毀等情況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也出現過許多由于快遞公司推諉責任,消費者在索賠過程中未能滿意解決的問題。
新規:用戶的合法權益將得到保障
關于索賠問題,《條例》規定,用戶的合法權益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條例》明確,快遞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如何保障顧客隱私不被泄露
顧客隱私涉及個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隱私不被泄露是大多數寄件人最關心的問題。近年來,多家快遞開始使用隱形面單,快遞單上的部分個人信息被隱藏,從而達到加密效果,防止他人從單子上竊取消費者個人隱私。
但是近來,快遞企業員工出售客戶運單信息的事件不斷,許多市民開始擔憂,即使簽署了保密協議,也不能防止個別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這也意味著,保護個人信息不能止于“隱形面單”,還要從法律上加以管理。
新規:泄露寄件人隱私最高罰款10萬元
《條例》規定,除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對快件進行檢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若有以上行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